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网络犯罪针对鉴定意见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讯问。
自北京市检察院实施《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持续保持对侵害数字经济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
共办理涉数据安全犯罪案件146件234人,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案件15件30人
依法惩治网络犯罪活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计算机犯罪案件2607件4129人
重点惩治涉数字化版权、服务商标、商业秘密等新型侵权行为,办理涉数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7件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应勇检察长强调,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检察机关如何精准对接数字经济法治新需求,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数字经济安全发展?
近日,记者走进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深入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积极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中的履职故事。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迈入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织密网络安全“防护网”,保护企业数据安全、数字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是检察履职中值得关注思考的问题,“对检察机关而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是履行检察职责的‘应有所为’,又是着力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道路上的应然要求。”
在2023年的一个普通工作日,原本保存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共享磁盘里的大量工作数据丢失,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单是恢复数据就要花费10多万元。公司的防火墙没有外部侵入的痕迹,掌握管理员权限的也只有寥寥几人,难道是出了“内鬼”?
原来,动了关键数据的正是几个月前被公司辞退的吕某某。作为该公司曾经的IT高级工程师,吕某某因被辞退而心生怨恨,在2023年5月的某天晚上,在家中使用他原有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通过手机登录该公司的共享服务器账户,修改了管理员密码,同时删除了共享服务器磁盘中的数据和操作日志。
2023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以吕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至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犯罪形式多样,厘清技术手段的区别、全面查明犯罪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关键。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丹告诉记者,对于吕某某行为的认定应深入分析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实际影响。
“该案中,吕某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操作,表面上看是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实际上其删除的数据为公司共享服务器中的备份数据和操作日志,并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造成实质性破坏。”丹进一步分析说,“吕某某在离职后仍使用原有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非法登录原公司服务器,通过修改管理员密码删除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面对初期拒不认罪的吕某某,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同步开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从海量电子证据中调取到的关键证据进行技术分析,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促使吕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转变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2023年9月27日,昌平区检察院以吕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8日,法院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该案的被害公司系一家经营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的科创企业,案件暴露出该公司在数据与网络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我们针对这一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增强网络系统的自我防范能力和数据库信息的自我保护能力。”昌平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霞说道。
2024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随着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日益成为科创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维护企业数据产权和数据安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挑战。“北京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融入网络空间治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中出现的新型犯罪行为的研判和打击力度,助力科创企业完善网络数据安全合规体系,服务数字企业创新有序发展。”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禹橦介绍说。
“我在某平台某店铺买了一个知名品牌背包,到货后发现是假货,商品界面注明假一赔四。”“我在某平台买的某知名品牌书包是假货,他们不承认,订单号是×××,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核实处理。”2023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应用北京市检察院研发的“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筛选时,反复出现的针对同一平台两家店铺的12345市民投诉线索,引起了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注意。
“根据模型算法,该线索属于重点线索,经过初步估算已经达到入罪数额标准,所以我们第一时间向涉案电商直播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示,建议平台及时固定封存相关证据,为后续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奠定基础。”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山告诉记者,该院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了刑事犯罪线索,推动刑事立案后指派办案组依法引导侦查。
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涉及制假、直播销售、仓储物流、加工生产、商标标识印刷制作的整个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涉案人员累计在三个电商直播平台注册了10余家店铺销售侵权产品,涉及金额70余万元。同时,海淀区检察院通过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适当开示证据等方式,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减少讼累,并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调解平台,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使权利人得到足额赔偿。2023年12月29日,7名主犯分别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八个月,各并处罚金。该院对发挥作用较小、认罪认罚的2名从犯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反向移送行政违法线索。
当下,随着直播带货等新兴经济现象的兴起,网络侵权售假行为日益高发,如何实现打击犯罪和溯源治理同步发力,做到“既堵又疏”?海淀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中发介绍,该案中,海淀区检察院的做法就是秉持“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通过大数据模型识别重点线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助力提升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他们通过对电商直播平台方、权利人方双向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多个电商直播平台在完善店铺商标使用授权审核、消费者假冒伪劣投诉处置、提升平台日常监管能力等方面建章立制,切实履行平台责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同时,助力权利人优化商标使用、授权管理体系,畅通电商直播平台领域商标标识违法犯罪线索筛查、证据固定、移交路径,全方位增强品牌保护意识,真正做到“办好一案,治理一域”。
2022年5月,某科技公司客服陆续收到大量用户的投诉,投诉内容称该公司运营的社交软件官方账号向大量普通用户发布涉黄违法引流信息。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公司就收到1万余条用户举报投诉,严重影响了该社交软件的用户生态和用户体验,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该公司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升级了该社交软件的安全防护措施。
因该案涉及“技术入侵”,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及时向朝阳区检察院通报了有关情况,朝阳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我们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用逆向技术、抓包软件等手段,违法调用该社交软件的网络接口,破解该社交软件的信息传输机制,将自己的账号伪装成社交软件的官方账号,向普通用户发送涉黄违法引流信息。”检察官王爱强告诉记者,该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和鉴定机构固定身份同一性等关键证据,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某某在完整的电子证据链面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11月18日,朝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6月30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近年来,我院依托网络检察办公室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网络犯罪案件办案质效,建立技术类案件联席会议机制,对新型、重大、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要求100%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就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全面进行论证,加强检警协同,明确侦查方向,有效提升了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静介绍,朝阳区汇集了大量跨国公司和头部互联网企业,数字经济新业态形式多样,该案便是检察机关及时、高效保护互联网企业合法权益、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体现。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强化与实践依法能动履职,正在成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现代网络犯罪治理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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