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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拟对中海油深圳电厂升级项目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四)规定建筑面积:129300平方米,其中本次升级建筑面积103100平方米(1.工业建筑面积≤85600平方米(含变电站、调压站、厂房、仓库等设施);2.工业配套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含办公楼、食堂、宿舍、物业管理等设施);3.保留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4.发电设施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设)、远期预留建筑面积26200平方米;
(五)建筑高度:结合地块周边环境及项目建设需求,建筑物≤40米,构筑物≤80米。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