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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公职人员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被通报

时间:2024-09-25 15:15:16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6起公职人员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怀化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裘晓星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问题。2020年至2021年,裘晓星利用担任怀化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湖南某公司中标某道路工程项目,并收受该公司挂靠人彭某某所送贿赂226万元。裘晓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怀化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高建平擅自指定他人承建工程建设项目问题。2013年至2021年,高建平在担任怀化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在怀化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个人擅自决定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并擅自签署项目补充协议,将新增工程指定给雷某某承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高建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3年9月被开除党籍,按专技十一级、管理九级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3.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福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索取钱款问题。2017年至2022年,黄福元利用担任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项目中,帮助他人中标承揽项目工程,先后收受、索取贿赂共计217.6万元。黄福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中方县公路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晓波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7年,王晓波利用担任中方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在工程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30.45万元,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套取项目资金共计20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晓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麻阳苗族自治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滕建军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至2019年,滕建军利用担任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建司董事长、锦江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和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接受他人请托,通过指定、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82万元。2022年1月,滕建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22年5月26日,滕建军因受贿罪被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6.鹤城区水利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原队长谭才华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至2020年,谭才华在担任鹤城区水利局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队长兼质检站站长期间,利用施工、验收、报送审计及资金结算等职务便利,伙同施工方谭某忠(另案处理),采取制作虚假项目资料虚增工程量的方式,骗取水利项目资金共计70万元,谭才华分得50万元,并帮助谭某忠谋取工程承包、结算及资金拨付等不正当利益,收受谭某忠所送现金共计33.8万元。2023年7月,谭才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收受贿赂,有的伙同施工方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有的违反招投标法定程序,有的监管不严、履职不力,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

  通报强调,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大力推进“清廉工程”建设,为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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