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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9-25 15:11:05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保服务经济稳增长政策清单落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了《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共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规定出台背景及依据、适用范围、主要用途、包含内容、核提原则及组织程序等,并修订了各类用地规划条件核提模板。《规定》适用于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居住类、公建类、工业类规划条件模板通过梳理整合相关标准、规定、政策要求,制定常见类用地规划条件中应包含普适性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概况、用地强度、配套要求、地下空间、规划与建筑设计要求(含建筑退让、间距、日照、交通组织、停车、绿化、色彩风貌等内容)、其他指导性要求、附图要求等内容。并对编号、格式、制图格式等细节问题进一步规范统一。

  同时,为更好的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提高人民群众在各类空间中的便利度和幸福感,规划条件模板加强了对各类用地相关设施的配置研究,例如进一步细化了居住用地幼儿园、物业、托育、养老、停车、充电设施配置等5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内容,实现应配尽配;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借鉴先进地市经验,进一步细化了工业类用地中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不同的停车配建要求等。

  正文:(济自资规发〔2022〕40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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