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评价主要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各功能分区用地进行评价,分析其用地功效、用地规模、用地结构、用地效益。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供地、用地等环节,进一步落实标准控制制度。
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中超标准的原因、申请用地的依据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加强审核把关。
2.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依据申报材料以上内容无法作出判断的,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用地单位应详细了解自身建设项目所在行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编制和发布情况;对于本行业既无土地使用标准又无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 应自我认定为节地评价项目。
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重大项目中公路项目设置的互通立体交叉工程用地,超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间距规定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并取得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节地评价报告是用地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成果报告,是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的文本。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内容和方法进行全面的阐述和论证,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分析和方案类比,分析提出评价的依据、方法及结果。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用地情况等;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对象、原则和具体评价内容;建设项目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确定的合理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论;
针对建设项目特点所采取的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够定量评价的是否进行了量化计算;定性分析是否科学。
对节地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方案合理性及各功能分区划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对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合理性,新增功能分区的必要性及用地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夹带项目外用地等进行论证。
对节地评价报告中总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论证,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真实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对超标准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进行论证。
结合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展现状,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是否是行业推荐和提倡的先进技术进行论证。
对于由地方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对于上报自然资源部的建设项目,由所在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对建设项目节地评审论证作出补充规定或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状况资料(包含地形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有勘界报告提供一本就可以,上面已经包含上述资料)
6、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和用地指标(建筑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