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 〔2021〕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14300人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7100人和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7700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613人)的任务,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九年级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八年级考生只参加生物、地理等2个科目的书面考试。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技能考查(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考查时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考生所在学校确定。考查成绩须于6月4日前报送市、县招生。
考查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的形式呈现,各科技能考查成绩均合格者才能报读普通高中学校。
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为依据,按照《北海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开展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总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总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定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各校(或单位)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5月30日上报市、县招生。
1.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均按一定比例划分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合浦县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3.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4.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由市、县招生发布。市辖区中考成绩发布会后,考生可登陆指定的网站()查询本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不再向考生发放纸质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浦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方式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向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提供,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详见《关于下达2022年北海市普通高中及市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2022年北海市直和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发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市、县招生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特长生招生等四个计划类型。
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指根据有关规定,将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指标(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从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③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比例)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其中,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自治区星级特色高中立项建设学校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市辖区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素质教育科统一组织实施。合浦县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方式由合浦县教育局确定。
普通高中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等3种类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合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
2.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中学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西北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
①定向生计划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其中,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需参加特长生考试,且考试成绩须达到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考生。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按要求在中考报名系统进行专业测试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统一考试招生包括定向生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统招生计划等3种招生计划类型的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级占8%,A等级占22%,B+等级占12%,B等级占10%,C+等级占16%,C等级占16%,D等级占13%,E等级占3%。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①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②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③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①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招生。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校。定向生计划名额分配详见今年另行印发的分类计划表。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③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特色班(体育班和艺术班)录取,文化成绩和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都符合条件的,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再按相对应的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网上分时段分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①个人自助式填报。考生可自行在电脑上,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自助式填报。
②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计算机网络教室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高教职成办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簿到有关中职学校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时间根据教育厅当年通知执行。
1.学校网站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读。
2.现场报名。学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部门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
3.7月18日后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北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在家里或其他能提供相对固定上网设备的地点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的网站()进行自助式填报。
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后,由招生录取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和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新生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录取手续,经我局高教职成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网上初审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持纸质新生录取名册再报市教育局高教职成办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终审手续。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6.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军人子女初中毕业后需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参加支援湖北省医疗队队员的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2)市直公办初中学校考生、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全国奖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学校审核。
(3)民办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审核。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非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报名结束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其它学校(市直学校及海城区学校除外)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学籍与实际就读一致)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4)全国奖考生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
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凭本人户口簿和家庭《扶贫手册》向报名点申请,各报名点初核并在报名系统勾选相关标志,市招生考试院将报名系统的申请名单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复核。合浦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资格审核确认及审核办法由县教育局确定并组织实施。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直辖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在市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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