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国际关注的全球环境热点问题之一。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中国昆明召开,届时,大会将总结过去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制定未来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蓝图。近二十余年来,中国已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成效,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随着全球进入城市时代,城市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城市土地的有效使用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管理可以使城市及其周边的居民和生物多样性同时受益。城市成为遏制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解决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以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安排,就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现状、成效和未来任务等进行了调研。为推广和宣传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验,推动我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公众号开设专栏,介绍相关政策、学术观点、研究成果、城市工作经验等。
本期推出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风景园林系钟乐副教授、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杨锐教授和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学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讲师薛飞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述评》,供同行学习交流。
摘要: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紧迫任务。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对中国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英文文献、中文文献的对比与评述,一方面从历时性角度梳理了相关研究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文献发表特征和关键词演变特征;另一方面从共时性角度出发,对关键影响因素、科学评估、分布格局、规划策略、设计策略、管理策略6个方面分析了文献研究现状,阐述了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所取得的进展。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维度3个方面比较了中外研究的差异,总结了中国研究的欠缺,并提出未来的拓展重点,为今后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依据。
2021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年,保护生物多样性、守住自然生态的安全边界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的重要目标之一。城市是高强度人类活动与丰富生物多样性并存的区域,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最佳载体,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前述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对本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历时性、共时性分析,回答以下科学问题:
国内外以“城市生物多样性”作为完整术语的研究起源于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COP1)之后(图1)。在中文研究所发表的核心期刊中,风景园林类期刊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中外研究都可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拓展期和提升期4个阶段,差异性表现在:1)中国研究的起步期相对较长,而快速增长的趋势相对弱;2)国际研究与科学前沿热点紧密结合,中国研究较多响应国家战略、政策走向(图2)。
既有的基础性研究指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因素多样,城镇化的影响主要通过土地利用类型改变、景观格局重塑以及气候、水文等生态过程的改变而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的评估方法有城市生境生物多样性评估(UrHBA)、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数(CBI)和体现公众参与的基于公共参与式地理信息系统(PPGIS)的调查评估等。城市生物多样性热点区除各类城市绿地类型外,还包括荒地、棕地等未利用地或弃置地,以及砖石墙、排水系统等工程设施。
应用性研究指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要点在于建构不同空间尺度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保护规划(SCP)是国际研究中广被认可的规划方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中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中得到充分实践,并在城乡规划、生态廊道规划、恢复类规划中都有所体现。在设计层面,亲生物设计在公园、河流、街道、建筑、基础设施等各方面都被广泛探讨。在管理上,需要消弭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之间的鸿沟,实现科学研究成果向实践的转化,并且要特别注意城市绿地的管理方法和强度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显著影响。
1、研究对象存在差异。中国研究有如下特点:①“轻两头、重中间”,以空间尺度划分,相关研究更为重视中观层面的城市尺度、城乡区域尺度,较忽略窗台、阳台、屋檐等作为城市生物庇护所的微空间,以及省域尺度、国土尺度的协同思考。②“轻协同、重法定”,研究聚焦被纳入《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的各类城市绿地、区域绿地,忽略了弃置地、未利用地等各类潜在生境和农、林、水等用地类别。
2、 研究内容存在差异。国际研究较重视发动公众力量,在公众态度测量、公众意愿感知方面的研究较多,围绕调查和评估等开发了众多的方法技术。中国研究更强调基于专家判断的评估模式和政府力量主导、自上而下地进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在具体的方法技术上多关注空间制图层面。
3、研究维度的差异。国际研究突破了空间维度的局限,延伸拓展到产权制度、管理方式、设计风格、施工工艺等更为具体、深层的多元维度。中国研究多专注于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管护的方法技术层面,尚未就管理、资金等体制、机制的建设展开实践操作的具体讨论(图3)。
1、研究对象拓展。突破法定规划和法定公共开放空间的局限,将研究对象延展到各类潜在生境,研究尺度延展到微观的微空间和宏观的省域乃至国土,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尺度的潜在生境协同形成体系化保护的途径。
2、研究内容的拓展。加强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的内容拓展,并与研究尺度、研究维度的拓展相结合。
3、研究维度的拓展。加强体制机制、公众参与的相关研究,探索多元化的科学研究对于保护管理的支撑路径。
杨锐*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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